根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落户重庆的方式主要包括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引进、上学、购房落户等几大类。
一、务工经商落户
主城都市区
在主城都市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在相应地区申请落户:
1.主城区落户:在重庆内务工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1年以上,且参加社保达到对应年限的;
2.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落户:在重庆内务工2年及以上,或投资创业(无时间要求),且参加社保达到对应年限的;
主城都市区包括:
- 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不含江津区域〕(下同)
- 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下同)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及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及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
- 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
- 投资创业的(无时间限制)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下同)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
务工落户所需资料
- 书面申请
- 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 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居民户口簿
- 身份证
投资创业落户所需资料
- 书面申请
- 工商营业执照
-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有三种形式: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
夫妻投靠所需资料
- 夫妻双方 签字的书面申请;
- 《结婚证》原件;
-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原件。
- 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子女投靠父母所需资料
- 父 母书面申请。
- 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 父 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 父母 与子女关系证明。
- 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的,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
父母投靠子女所需资料
- 父母、 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 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原件。
- 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 退休人 员提供退休证明。
三、人才引进落户
以下三种情形可按人才引进标准落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获得者;
3、本市各级人民zf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
学历技术职称人才落户所需资料
- 书面申请
- 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工证明
- 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 身份证及户口簿
受表彰人才落户所需资料
- 书面申请
- 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四、入学户口迁移
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新生入学或者在校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五、购房落户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所需资料
- 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 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购房者本人及其申请一同迁移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则不提供)
资料来源:《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