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数买房人来说,按揭贷款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下面详细介绍下在重庆买二手房的按揭贷款流程,包括商贷、公积金和组合贷款基本流程。
商业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
客户资质审核/房屋核验→传评估→出初评 → 面签 → 送审 → 审批 → 通过 → 网上申报税费 → 过户、核税 → 缴纳税费 → 取证 → 办理线上抵押 → 新证返回银行 → 银行放款 → 物业交割。
所需资料
- 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 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 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 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 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 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 若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 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备注:
1.买卖双方在面签时,完成资金存管签约,并在过户前一个工作日将首付款存入资金存管账户;
2.现重庆仅南岸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有网上税费申报,其他区暂时无要求。

公积金按揭贷款基本流程
签署买卖合同 → 客户资质审核 → 传评估资料 → 评估公司出现场 → 预约银行面签时间 → 出正式评估报告 → 面签(当天预存首付款) →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 → 网上税务申报 → 过户缴税 → 取证 → 新证回银行(借款人本人交回银行) → 办理线上抵押 → 取抵押 → 银行放款。
所需资料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 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的,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银行转帐凭据);
- 售房人收款账户,该账户须为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 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注:
1.传评估资料时,需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看房联系人电话号码;
2.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出现场后,5-7个工作日出正式评估报告。

办理组合贷的基本流程
签署买卖合同 → 客户资质审核 → 传评估资料 → 评估公司出现场 → 预约银行面签时间 → 出正式评估报告 → 面签(当天预存首付款) → (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审批通过 → 网上税务申报 → 过户缴税 → 取证 → 新证回银行(借款人本人交回银行) → 办理线上抵押 → 取抵押 → 银行放款。
所需资料
按公积金和商贷的要求分别提交上述资料。
备注:同上。